南京工业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年轻骨干律师,党支部党务干事。
主要社会职务:姑苏区律师行业团工委书记。
主要荣誉:姑苏区优秀党员律师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年轻骨干律师,党支部党务干事。
主要社会职务:姑苏区律师行业团工委书记。
主要荣誉:姑苏区优秀党员律师
具有多年互联网公司法务经验,熟悉企业合规、知识产权等工作。为邮储银行苏州分行、万科地产、龙湖物业、南京栖霞建设、苏锦街道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始终深耕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以精细化办案思维穿透复杂案件脉络。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侵权责任等民商事领域,注重通过非诉调解与诉讼策略双轨并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刑事辩护中,坚持证据质证与程序合法性审查双核驱动,努力为当事人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及量刑优化成果。
案例1:新康花园农贸市场租赁纠纷案(2024年)
1)案情: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华庭物业)侵占小区农贸市场租金收益(年租金60万元),并应对承包方鸿鹏公司300万元反诉索赔。
2)刘富琪角色:作为华庭物业代理律师团队成员,成功主张驳回了鸿鹏公司以“政府改造垫资”为由的300万元反诉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获赔90万元租金(扣除押金后),同时明确业委会可另案追索公共收益。
3)物业关联性:涉及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经营权的合法性、公共收益移交义务,为物业企业规避侵权风险提供典型判例。
案例2:第五元素小区地库车位租金纠纷案(2024年二审)
1)案情:业委会擅自接管开发商(中华企业)的地库车位并收取租金,开发商索赔564万元占用损失10。
2)刘富琪角色:作为业委会二审代理律师,主张:业委会未实际收取租金且非适格责任主体;质疑开发商对人防车位的收益权(成本已纳入房产开发抵扣)。
3)案件价值:厘清物业交接期权责边界,对业委会行动合规性及开发商权益主张提出新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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