渟泓研究 | 疫情新动态下常见用工问题解答
【概要描述】

TINGHONG
渟泓研究
按照新十条规定,新冠肺炎患者如果自己选择居家隔离,仍然是属于隔离的一种情形。在此期间,企业应当向员工发放的是正常工资标准。
■ 身体状况及条件允许,可以正常居家办公:发放正常工资(含绩效、奖金、提成等非固定收入);
■ 身体状况或条件不允许,不能居家办公:发放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 居家隔离以后,因为病情严重,需要转到医院进行治疗:根据医疗机构休假证明,在医院治疗过程当中按照医疗期来计算,发放病假工资(如无医疗机构休假证明,可优先安排使用年休假、调休、公司福利假期等;无假期可用的,可申请事假);
■ 因感染新冠被隔离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除了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外,还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新十条规定,同住人阳了,其属于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以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 条件允许,可以正常居家办公:发放正常工资(含绩效、奖金、提成等非固定收入);
■ 条件不允许,不能居家办公:发放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 核酸阳性证明,以及抗原检测等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明提交给单位;
■ 在目前的疫情状态之下,可能存在没有办法做核酸又没有抗原的情况,不好对员工要求太严苛,也可与员工协商,采用视频等手段作为辅助证明;
■ 若劳动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如果有同事被感染了,那么公司是有义务对相关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如果员工不相信消杀彻底,不愿意选择继续上班。
■ 及时和员工进行沟通,消除员工的担忧;
■ 员工还是不愿意去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构成旷工;
■ 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患新冠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非48小时内死亡,不视同工伤。
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经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协商等方式,合理顺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形式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本文归纳整理
赵 芳
渟泓执业律师

简介
赵芳律师获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拥有长达10年的执业经历。曾服务过如艾尔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科技型公司。参与并负责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师驻点服务项目,苏州交通运输局顾问服务项目,苏州市公安局律师驻所服务项目等,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刘素敏
渟泓执业律师
简介
刘素敏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电气自动化、国际经济法双学士,在专利领域工作多年,熟悉专利法、商标法,熟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相关流程,对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较有研究,尤擅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公司顾问等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日常运营所涉法律问题。
渟泓律师
TINGHONG LAW FIRM
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6年11月,现有人员50多名,均负笈中国知名法学院,并在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部分律师拥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专利代理人、证券从业资格等其他专业背景。服务百余家单位,年处理诉讼纠纷千余起。
渟泓现设有:政府行政、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法律服务、刑事诉讼、金融保险、侵权纠纷、劳动工伤等法律服务团队。能迅速反应,团队协同,集全所智慧聚焦业务,为客户保驾护航。不仅与万科等大型房地产企业向有合作,亦获得各级政府单位信任,向包括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交通局、吴江区公安局、吴江区人社局、吴中区公安局、吴中区越溪街道办事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渟泓目前为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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